航空货运提货须知

  空运进出港介绍     |      2017-12-21 16:56

一、航空货运提取货物须知

货物到港之后工作人员会以电话形式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场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完好,货物是否有丢失,若货物存在异常工作人员会协助处理,收货人无异意提货离开后则视为正常交付,机场货运不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发现货物的实际名称与运输凭证上填写的货物名称不相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托运人应为此导致的后果负责。

二、提取货物一般流程

托运人有效证件具体有: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有效护照、回乡证、机动车驾驶证、户口薄等。

三、进港货物保管收费标准

普通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天。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的免费保管期限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的次日算起。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第4天到第7天每天每公斤收取保管费 0.10 元人民币,第8天以后每天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20元人民币。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 5.00元。保管期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贵重物品,货物自到达免费保管24小时,超时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5.00元人民币, 保管期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50.00 元。

危险物品,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3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限的货物,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 元人民币,保管期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15.00元。

凡需冷藏的鲜活易腐、低温、冷冻物品,自航班到达后,免费保管6小时。每日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50元人民币,保管期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每份货运单最低收取保管费 15.00元。

冷库费第一次开启200元,以后每天每公斤0.5元,每票最低200元。

叉车费每公斤0.15元,每票最低150元。